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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二条 【地役权的定义】
最后更新:2020/7/5 12:30:00
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。
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,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。
第三百七十三条 【地役权合同】
设立地役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。
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?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?
(二)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;?
(三)利用目的和方法;?
(四)地役权期限;?
(五)费用及其支付方式;?
(六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