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扫一扫联系
 
首页 > 中国法律 >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第八百六十一条 【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】
最后更新:2020/8/16 0:45:00
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、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,由当事人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,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。但是,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,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。